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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如何持平?
Fredyan 发表于 2007-02-19 11:29:10
1月20日,一部关于探讨同性恋话题的电视纪录片,由于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Hong Kong Broadcasting Authority,广管局)在处理投诉的最终裁决书里对该节目发出“强烈劝谕”,而引起全港一阵关乎新闻自由及香港对待保守话题态度的热烈讨论。
被指责有问题的节目谓之《同志•恋人》,出自香港电台电视部每周播出的王牌新闻电视记录集《铿锵集》(Hong Kong Connection)。该档节目于去年7月9日晚上的黄金时段播出,内容讲述了一对女同性恋者Connie及阿力,以及一名男同性恋者小曹,各自对同性之爱的不同看法。其中Connie及阿力相恋4年,而她们的家人亦接纳二人的关系,她们希望携手迈向婚姻,并打算到加拿大注册结婚。
节目甫一播出,即引起很大回响。当时在港台网站的留言区,就有不少人批评节目鼓吹同性恋,留下带有侮辱性的字句,同时更激起22人向广管局投诉,投诉内容多集中在5个方面:第一指节目偏袒、宣扬同性恋及含有歧视成分;第二指节目不适宜黄金时段播放,会对儿童及青少年产生坏影响;第三指节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令观众误以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第四指节目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艾滋病;第五则指节目在播映前未有包含警告字幕。
广管局针对这22人投诉,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仲裁,最后的裁决结果却分外另人惊讶。广管局虽然驳回了第三至五项投诉,但却以前两条为由严重警告港台,认为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香港依然被视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铿锵集》必须遵守“持平原则”,但节目只讲及3名同性恋者的意见,故“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广管局因此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其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更为另人诧异的是,政府官员也高调介入此事,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随即就要约见广播处长朱培庆,希望港台尊重广管局,采取措施以切实履行节目制作守则。
应该说,该节目本身并无预设任何立场,既没偏袒同性恋者,也没鼓吹同性婚姻,只以新闻记录的角度真实叙述了几个主人翁的故事,以及他们面对社会压力时的感受和期盼。在节目中主动袒露心声的三位同性恋者,他们有勇气将其生活真实的一面,展示在观众面前,这本身就寓含着藉此改变社会对同性恋者观感,消除对弱小社群歧视的希望。
香港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不同价值取向的个人及利益团体发出不同的声音,观众要去投诉,本无可厚非。就连升国旗奏国歌的国民身份教育系列短片,也有人投诉说有“洗脑之嫌”。可是广管局,一个建制内代表政府立场的机构,仅以22宗投诉就扭曲了一档节目的本意,并且直接介入新闻媒体,干预他们的节目选材及编务,这种做法本身已然超出了支持或反对同性恋的范畴,反映出港府对具争议性社会问题之处理手法存在着讨好主流思想而打压弱小社群的“非持平原则”。
从1991年开始,同性恋在香港就已经除罪化;2004年,同性恋团体组织了第一次声势浩大的游行活动;2005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中禁止21岁以下男同性恋者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有歧视成分,违反香港的《基本法》;2006年,民政事务局一份针对5000名香港巿民对同性恋看法的调查显示,香港社会对同性恋有较大的包容,超过七成的巿民表示能接受同事、邻居、工作机构的高层人士和朋友为同性恋者。虽然这些事实反映出香港社会在对待同性恋态度上的进步,但并不意味着香港就已经全面接受同性恋者。在敏感议题面前,政府需要的是正视及正面的态度处理,而不是不知不愠,甚至是伤口洒盐的方法解决。是次港府的“非持平原则”背后,除了更加凸显出弱势社群在香港社会中所遭受到的歧视,也暴露出香港部分政府官员日趋狭窄及保守的心态:香港是个和谐社会,小众争议话题如若提升为公共议题,势必影响社会和谐气氛。为了“政治正确”,宁可少一事,也不可多一事,能劝谕的,就劝谕吧。
被指责有问题的节目谓之《同志•恋人》,出自香港电台电视部每周播出的王牌新闻电视记录集《铿锵集》(Hong Kong Connection)。该档节目于去年7月9日晚上的黄金时段播出,内容讲述了一对女同性恋者Connie及阿力,以及一名男同性恋者小曹,各自对同性之爱的不同看法。其中Connie及阿力相恋4年,而她们的家人亦接纳二人的关系,她们希望携手迈向婚姻,并打算到加拿大注册结婚。
节目甫一播出,即引起很大回响。当时在港台网站的留言区,就有不少人批评节目鼓吹同性恋,留下带有侮辱性的字句,同时更激起22人向广管局投诉,投诉内容多集中在5个方面:第一指节目偏袒、宣扬同性恋及含有歧视成分;第二指节目不适宜黄金时段播放,会对儿童及青少年产生坏影响;第三指节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令观众误以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第四指节目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艾滋病;第五则指节目在播映前未有包含警告字幕。
广管局针对这22人投诉,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仲裁,最后的裁决结果却分外另人惊讶。广管局虽然驳回了第三至五项投诉,但却以前两条为由严重警告港台,认为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香港依然被视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铿锵集》必须遵守“持平原则”,但节目只讲及3名同性恋者的意见,故“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广管局因此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其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更为另人诧异的是,政府官员也高调介入此事,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随即就要约见广播处长朱培庆,希望港台尊重广管局,采取措施以切实履行节目制作守则。
应该说,该节目本身并无预设任何立场,既没偏袒同性恋者,也没鼓吹同性婚姻,只以新闻记录的角度真实叙述了几个主人翁的故事,以及他们面对社会压力时的感受和期盼。在节目中主动袒露心声的三位同性恋者,他们有勇气将其生活真实的一面,展示在观众面前,这本身就寓含着藉此改变社会对同性恋者观感,消除对弱小社群歧视的希望。
香港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不同价值取向的个人及利益团体发出不同的声音,观众要去投诉,本无可厚非。就连升国旗奏国歌的国民身份教育系列短片,也有人投诉说有“洗脑之嫌”。可是广管局,一个建制内代表政府立场的机构,仅以22宗投诉就扭曲了一档节目的本意,并且直接介入新闻媒体,干预他们的节目选材及编务,这种做法本身已然超出了支持或反对同性恋的范畴,反映出港府对具争议性社会问题之处理手法存在着讨好主流思想而打压弱小社群的“非持平原则”。
从1991年开始,同性恋在香港就已经除罪化;2004年,同性恋团体组织了第一次声势浩大的游行活动;2005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中禁止21岁以下男同性恋者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有歧视成分,违反香港的《基本法》;2006年,民政事务局一份针对5000名香港巿民对同性恋看法的调查显示,香港社会对同性恋有较大的包容,超过七成的巿民表示能接受同事、邻居、工作机构的高层人士和朋友为同性恋者。虽然这些事实反映出香港社会在对待同性恋态度上的进步,但并不意味着香港就已经全面接受同性恋者。在敏感议题面前,政府需要的是正视及正面的态度处理,而不是不知不愠,甚至是伤口洒盐的方法解决。是次港府的“非持平原则”背后,除了更加凸显出弱势社群在香港社会中所遭受到的歧视,也暴露出香港部分政府官员日趋狭窄及保守的心态:香港是个和谐社会,小众争议话题如若提升为公共议题,势必影响社会和谐气氛。为了“政治正确”,宁可少一事,也不可多一事,能劝谕的,就劝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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